52歲吳姓妒夫去年懷疑妻子與他人曖昧,竟持毛巾緊勒妻子頸部導致窒息,他還冷眼觀看,幸妻子數秒後甦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指他僅因感情問題生妒便即欲終結他人生命,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定讞。
吳男懷疑妻子與他人曖昧,去年6月23日晚間10時下班返家質問,因不滿妻子回應方式,24日凌晨1時許,竟將原本掛在自己脖子上的毛巾改套住妻子頸部,並用力纏繞交叉緊勒,再踹妻子,直到妻子失去意識癱躺在地上,他才罷手。
然而,吳男當時並未驚慌或對外求助,只是雙手插腰站在妻子身旁冷眼旁觀;幸妻子數秒後甦醒起身。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他是一時氣憤用毛巾綁住妻子的脖子,之後見妻子臉色變紅馬上放掉毛巾,否認犯殺人未遂罪。其律師進一步解釋,吳男夫妻平日偶有爭吵,但沒有深仇大恨,案發當下吳男雖施暴,也是因為懷疑妻子與他人曖昧所致,僅有傷害犯意。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吳男用毛巾直接扭絞妻子頸部直到無法呼吸而倒地,堪認吳男是為了讓妻子窒息而亡;審酌吳男僅因感情問題生妒,即欲終結他人性命,惡性重大,經審酌吳男學經歷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