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年就躲過追訴期!殺人犯逃亡24年後落網 判12年徒刑
男子劉健文在屏東殺人逃亡24年後落網,從北部押解回屏東受審,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劉男12年徒刑;居無定所的劉男只差1年就能躲過刑法追訴期,卻意外被巡邏員警攔檢查獲,註定難逃法律制裁。
劉健文因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潘婦於1998年6月14日上午前往劉男住處討債,雙方爆發爭執,劉男憤持剪刀刺向潘婦,導致潘婦右前胸被刺穿,造成主動脈破裂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東港警分局據報在案發現場扣得剪刀及木棍各1把,但行凶的劉男已逃逸無蹤。
檢警偵辦期間,遲未緝獲劉嫌到案,屏東地檢署於1998年12月29日對劉男發布通緝,追訴期為25年,至2023年12月28日,宛如從人間蒸發的劉男,去年底意外在北部被巡邏員警攔檢查獲,他向警方供稱逃亡期間居無定所,落網前躲在新北市金山區一處土地公廟。
劉男只差1年就能躲過法律追訴期,但終究難逃法網,全案經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審結,合議庭認定劉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3-04-2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