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察局劉姓員警因舊識請託,於2020年12月間用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私下查詢特定人個資,提供給他人協助討債,嘉義市調查站去年意外查獲劉員涉及洩密,檢方偵查認為劉員無前科、沒有不法所得,緩起訴處分,向公庫支付5萬元。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劉員2006年任職台中市員警,2016年調派回嘉義市服務,劉員與周姓男子是舊識,周男為協助台中市王姓男友人向他人討債,拜託劉員查閱2名民眾的車籍資料及身分證字號。
2020年12月10日凌晨,劉員使用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於18分鐘內連續查詢這2名民眾的身分證字號、車籍資料,並將查詢結果line給周男。
嘉義市調查站於2022年5月17日查辦1起詐欺案,執行搜索,發現王男手機內存有透過警政系統查詢的車主個資,包括車籍號碼、身分證字號的截圖畫面,循線查獲劉員涉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
嘉檢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劉員沒有前科,沒有不法所得,因一時失慮,涉及刑責,相信無再犯之虞,而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劉員應書立悔過書,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檢方依職權送台南高分檢再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