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教官」的男子黃俊達,以「『愛愛特訓』2月可獲得300萬元報酬」為幌子,引誘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還拍攝不雅影片,新北地方法院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3年4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黃俊達高職畢業,曾任職搬家公司。2019年4月間,黃透過社群網站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聲稱若由他介紹「教官」訓練性行為2個月,即可取得300萬元的報酬,接著他再使用暱稱「pei」的LINE帳號,以「教官」身分與少女聯繫,要求對方和他性交。少女受引誘,同年5月4日凌晨邀黃到新北市中和區的外婆家,黃要求少女替他口交,還拿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
少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因為缺錢花用而同意,但口交時她有說「不要拍」,黃俊達說這是一種「紀錄」、不會傳給別人,她之後就沒多說什麼,感覺也不能拒絕。她說「我也打不過他」。
新北地院認為黃俊達並沒有對少女施以具恐嚇性質的詐術,少女在與黃性交時,因是考量可以獲取高額報酬而答應,黃還沒犯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詐術」程度,因他始終未與少女商談和解或賠償分文,判他3年4月徒刑。
一審判決後,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新北地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黃仍判3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