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湯姓男子,利用陪學妹定期看診後,學妹借宿其住處時,趁對方服藥助眠睡著後,連續4次乘機性侵得逞,學妹因發現下體無端出血,質疑遭性侵,但湯男否認,僅坦承一次是學妹主動而有親密關係,被害人氣得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共4罪,判各處3年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30歲湯男與受害女子為桃園市某大學學長、學妹關係,2019年4月間,學妹需固定新北市醫院就診,因租屋處距醫院較遠,湯男便邀學妹到其住處借宿,以便隔日就診。
沒想到,湯男知悉學妹睡前有服用藥物助眠習慣,竟分別4次趁學妹借宿時,趁對方吃藥昏睡後性侵得逞。事後因學妹發現每次借宿後下體總是出血,前幾次原以為是月事而不以為意,後來感覺可能遭性侵而質問湯男,湯男承認女方主動趴在他身上而發生親密關係1次,學妹獲悉後報警怒提告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湯男坦承與學妹曾發生1次性行為,辯稱是經過學妹同意;辯護人也辯稱湯男與學妹曾為男女朋友,且雙方發生性行為時,女方縱有服用醫師開立的藥物,亦不致於毫無意識,應為有意識且合意而發生發生性行為,且此案除原告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湯男性侵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就讀學校曾就此案召開性平會調查,加上原告提出湯的自白書及道歉書、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佐證,足堪認定湯男犯行,合議庭審結將湯男依4次乘機性交罪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