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翻譯印尼文成證據 惡狼性侵外籍看護被判4年6月
嘉義葉姓男子涉嫌性侵甫到台灣擔任看護工作不到10日的印尼籍女移工,辯稱當時妻子、父母在家不可能性侵,但手機翻譯軟體卻出現「晚上去找你」、「月經」等曖昧、不尋常文字,且女看護有抓傷、右乳有傷等,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侵罪判刑4年6月,可以上訴。
去年5月4日葉男胞弟雇用20歲印尼籍女移工看護照顧母親,並與葉男父母及葉妻居住一起。葉男在5月14日晚間7、8時許,在女移工獨自在廚房整理家務時,涉嫌強吻並裸露生殖器官要求女移工觀覽,又拿女移工的手機使用翻譯軟體以中文語音輸入法翻譯成印尼語文「晚上去找你」,
女移工拒絕,上樓拿取衣物準備洗澡之際,葉男尾隨進入2樓房間,涉嫌強行用手壓住女移工雙肩推倒在床後,強行吸吮女方右側胸部,並脫去褲子欲以生殖器進入女方下體,但因女移工月事來潮,無法得逞,改以強暴方式將生殖器進入女方口腔直至射精。
隔天身心受創女移工向仲介公司表示遭性侵的事情,並撥打1995報案,警方偵辦,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葉男辯稱,當天妻子、父母都在家,不可能在家人都在的情形下涉案,但法官調查,葉妻當時在洗澡、葉母失智、葉父重聽,女移工指證歷歷,且手機裡面有以中文語音翻譯成印尼文「晚上去找你」曖昧文字,女移工不會講中文情況下應是他人口語輸入、手機又有「月經」等不尋常文字,尤其「月經」為私密情事,女移工剛到台灣工作,沒有必要誣陷被告,加上醫院診斷書等,不採信葉男說辭。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外籍移工來台謀生,飄洋過海客居異鄉,理應相互尊重更應善盡照顧責任,卻欠缺自制力,僅為圖個人性慾的滿足,利用女移工於密閉空間內孤立無助的機會,不顧女方拒絕反抗罔顧其意願與感受,竟在女移工工作僅10日即為犯行,不僅侵害性自主權,更使離鄉背井來台工作的女移工心靈受有莫大創傷,所受精神陰影及痛苦甚鉅。
由於葉男始終否認犯行,也不願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兼衡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工作收入等情狀,量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此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2023-01-09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