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33天上班沒休假!機場司機中風成植物人公司要賠千萬
擔任桃園機場接駁車駕駛的陳姓男子,4年前執勤中突然腦中風昏迷成為植物人,因他曾連續上班33天未休假、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家屬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公司亞通通運應賠償陳和子女共1369萬餘元,可上訴。
陳的子女提告主張,陳2010年9月13日任職於亞通巴士集團,擔任往返桃園國際機場載運各航空公司員工上下班、旅客接駁服務的交通車駕駛,經常早出晚歸,配合公司加班,每天工時常超過14小時。
陳2018年9月13日執勤中因出血性腦中風,重度昏迷為植物人,終生需人看護、沒有工作能力。台大醫院診斷認定陳病發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4個月加班也超過80小時,是因職業促發腦幹出血性中風,為職業災害,勞保局也同意支付職災給付。
子女指出,未料,亞通避而不談陳的醫療費、看護費和工資補償,調解也因對方爭執是否為職災而不成立,因此提告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要求亞通給付陳3285萬餘元,2名子女各50萬元。
亞通抗辯,台大醫院依家屬提供的行車明細表,逕自認定長期工作過重,卻嚴重忽視陳早就患有高血壓、高血脂,也吸菸20年,每天平均吸30支菸的嚴重菸癮,才是引發出血性腦中風的原因,認為有重大瑕疵。
另認為,依照公司製作的工時時數表,陳加班時沒有達到勞動部發布的長期工作過重標準,認為陳腦中風不是因職業而促發,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陳發病前4個月必須於凌晨4點到班駕駛交通車,往返台北和桃園機場,趟次間有時間間隔,但交通車駕駛縱使有排班空擋,也沒有辦法不受拘束充分休息,必須隨時照看車輛,撥冗清潔、加油或準備後續行車綠線,認為待命時間也應該列入工作時間。
況且,陳病發前曾連續33日、15日、8日、12日工作未排休,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認為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極強,而亞通製作的工作時數表,不符合司機真實工作情況。
法院指出,台大醫院已斟酌陳高血壓、糖尿病和高血脂的病史,而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評估認為陳腦中風和超時工作間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認為報告沒有瑕疵、可以採信,亞通須負賠償責任。
判決認為,但審酌陳罹患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多年,卻無視嚴重性,沒有定期追蹤治療、服藥,也有疏於注意的過失,應負20%責任,判亞通應賠償陳1289萬餘元、子女各40萬元。
聯合新聞網2022-01-22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