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15歲小女友產子 22歲男認了扛起扶養費獲緩刑
台南市22歲陳姓男子前年底結交15歲小女友,在小女友住處發生性關係後,去年初又在自己租屋內與小女友發生性關係,未料雙方因故分手,女方懷孕後去年10月底產下1子,經醫院通報後查獲,陳坦承是小孩的父親,經調解後同意負擔小孩的扶養費,台南地院認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兩罪,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檢警調查,陳與現年17歲未婚媽媽曾為男女朋友。陳明知當時女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2018年12月間,在女方住處,在未違反其意願性交,去年1月間,又在新市區被告租屋處,再次性交,同年10月27日女方懷孕39周又6天,在奇美醫院產下1子。
經醫院通報後,警方循線查獲陳男,他到案後也坦承犯行。經台南地院安排調解,陳男與女方及其家屬調解成立,願意負擔該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女方也表示願意原諒前男友。
台南地院審酌,陳男為成年人,身心成熟,自應對男女交往為理性應對,竟於女方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的情形下,與女方合意性交,很不應該,惟念雙方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女方已經懷孕產子,陳男願意負擔相當扶養費用,且始終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兼衡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及其知識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
法官認陳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兩罪,各處5月徒刑,應執行7月徒刑,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檢察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4場次。
聯合新聞網 2021-10-1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