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吳男今年3月間晚間不勝酒力在中市三民路段路倒,警方獲報到場關心,他竟辱罵員警、自摔仰臥在地大喊「警察打人」,被帶回派出所又對員警吐痰、腳踹施暴;被強制送醫,在醫院又辱罵員警、救護人員,遭警逮捕時,自口袋掉出1支屬於管制刀械的「手指虎」,遭送辦。台中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
吳男在去年3月16日晚間因不勝酒力,在中市中區三民路3段路倒,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大城分駐所獲報,賴姓員警與巡邏同事在晚間7時13分到場處理,以三字經等語辱罵,假裝摔倒仰躺在地上,還大聲嚷嚷:「警察打人」。
經警方聯絡家屬帶回,先將吳帶到分駐所等候,沒想到,他進分駐所即多次藉故自摔,並大喊:「警察打人」、聲稱:「想吐」,並到值班台擾亂執勤員警。
賴姓員警將吳男拉開,他竟朝賴吐口水,導致賴的臉、衣領均沾上口水、痰及血水。在場員警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吳,他對員警拉扯、吐口水及踢踹施暴,導致賴雙手擦傷、陳姓員警眼鏡架毀損。
員警逮捕吳男後,將他強制送醫,吳在醫院再辱罵員警及救護人員,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逮捕他,沒想到,他的口袋竟掉落1支屬於管制刀械的「手指虎」。
台中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及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等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