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國彬和何姓妻子因房產劃分而不睦,不滿妻子「吵醒他」,情緒失控將她掐暈後繼續睡,覺得不對勁才將妻子送醫,但妻子昏迷指數剩下3,搶救12天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吳13年徒刑,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國彬(48歲)2009年7月20日曾和吳女協議離婚,但去年4月經法院判決兩人婚姻關係存在,吳收到判決書不久便搬回蘆竹區、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子居住。吳打算和妻子討論房子不動產所有權劃分,因沒有共識而屢齟齬。
去年5月5日深夜11點多,吳在房間睡覺,他不滿妻子打擾他休息,兩人又口角,他一氣之下把妻子壓在地上,還緊勒住她脖子致昏迷。吳見妻子失去意識,竟倒頭大睡,52分鐘後良心不安,開車載她到醫院急救,但昏迷12天的妻子終亡。
吳向法院指出,案發後相當懊悔,他展現誠意盡力彌補親家,對方同意和解、撤回民事告訴,他絕對會面司法。桃園地院一審認為吳不顧和何女是夫妻關係,反而下手殺害她,造成妻子娘家、小孩心理創傷,考量吳和被害家屬和解、自首,依殺人罪判刑13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一般的絞勒只要「施壓」就算,吳在醒來後有將妻子送醫,可認是一時下手過重而害妻子死亡,加上兒子也證稱只要父母吵架,爸爸就常「勒」媽媽,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9年刑;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