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男子因家產分配及照顧父親問題與弟弟夫婦時有爭執,去年范男持水果刀、鐵鎚搭高鐵南下弟弟經營的眼鏡行,涉嫌持刀砍殺弟媳葉婦重傷,葉婦逃到隔壁求救,范男持刀自切腹部,警、消據報趕到現場將2人送醫救回性命。檢方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范男判刑5年6月,可上訴。
年約62歲范男與弟弟夫婦因家產分配及侍奉父親等問題,多年來發生激烈爭執,去年7月14日上午,范男特地從新北住處搭高鐵南下嘉義提著1只塑膠袋,內裝水果刀1支、鐵鎚1支,搭乘計程車到嘉義市東區岔路口下車埋伏等候,11時44分尾隨弟媳葉婦進入弟弟夫婦共同經營的眼鏡行內,自塑膠袋取出水果刀,將葉婦逼到角落,涉嫌持刀猛刺葉婦3刀,吼叫「你死一死好啦!」,造成葉婦受有右上腹壁刀刺傷併肝撕裂傷、右背刀刺傷、左前臂尺神經深度撕裂傷等傷害,葉婦趁隙逃出店外躲進隔壁飲料店報警倖免於難。
范男自行上眼鏡行2樓反鎖房間內,堅拒員警逮捕,直到消防隊到場破門而入,發現范男已持水果刀切腹而受有腹壁穿刺傷併臟器外露的傷害,消防救護人員將2人送醫急救才沒發生憾事。
警方偵訊時,范男辯稱,「拿刀抵住她的肚子,結果她用手阻擋,拉扯中她突然手放開,刀子才順勢刺進」、「拿水果刀是要自殺用的,不是要殺人的」
嘉義地院審酌,被告不思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紛爭,反基於殺人犯意,持刀朝無處閃避的弟媳腹部猛刺3下,致弟媳受有不輕傷勢。又犯後否認犯行,且一再以被害者自居,至今未達成和解,不見有任何悔意。再衡酌學歷、生活、家庭暨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