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難忘舊情 到前女友住處徘徊
夏姓男子因動輒對前女友家暴,雙方分手,女方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夏男須遠離女方住處至少50公尺,但夏男卻違反保護令,跑到前女友住處外徘徊騷擾,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夏男。
檢方調查,夏男去年7月與女友分手後,搬離女方住處,女方向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法院裁定夏男不得跟蹤、接觸、通信及騷擾女方,夏男還須遠離女方住處至少50公尺,不得在女方住處外逗留。但去年10月夏違反保護令,到前女友住處外徘徊張望;前女友嚇得報警求救。
檢警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夏男在女方的住處附近獨自徘徊,雖未有尾隨、警告、叫囂、嘲弄等騷擾行為,但他未遵守遠離女方住處至少50公尺距離的保護令規定,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