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裝GPS抓猴未成 忘了丟棄滅證吃上官司
黃姓婦人懷疑丈夫偷吃,涉嫌在住家停車場,把GPS定位器裝在他機車內半年後,卻忘了丟棄滅證,5個月後竟被其夫發現憤而提告,結果抓猴不成反吃官司,被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婦因感情不睦,懷疑其夫王男外遇,乃於2020年12月間,從淘寶購物網站購入GPS定位器後,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停車場,將定位器安裝在王男所騎乘的機車內,意圖掌握他每日外出行蹤,直至2021年5月間才拆除,卻放在家裡未丟棄。
同年10月12日上午,王男在住處角落,發現GPS定位器及其包裝盒,才知道自己被監控,憤而向湖內分局報案追查,辦案人員循線蒐證,懷疑黃婦涉嫌重大,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檢方並認為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後,姑念黃婦認罪及犯案動機是為蒐證其夫不當交往關係,並無前科紀錄,危害性不大,僅量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兩造也因此分道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