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失去孩子扶養權 她闖紅燈冒簽罰單卻吃上官司
高雄黃姓女子因開車闖紅燈,遭警攔查,她擔心被開罰單會失去孩子的扶養權會,竟異想天開,在罰單冒簽友人姓名;事後友人收到罰單,向警申訴此事曝光;地院審理後,將黃女依偽造文書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女2020年4月21日凌晨3時20分許,開車載著朋友行經楠梓區後昌路及加宏路口,因闖紅燈遭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員警攔查開罰;因黃與丈夫正值爭奪孩子扶養權,擔心遭帶回,竟在罰單「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冒簽朋友姓名。
直到黃女友人日後收到罰單,便向楠梓警分局申訴,此事才曝光;黃女警詢、偵訊時都坦承犯行,檢方將她依因偽造文書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黃女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為爭奪扶養權,避免孩子遭丈夫帶回,竟在罰單上冒簽友人姓名,損及警察、監理機關對交通違規處理正確性;地院審理後,將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