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結婚4年沒懷孕…尪喊「做父親權利被剝奪」 怒提離婚討44萬聘金
2018年10月,一名王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經人介紹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來王男向女方支付了見面禮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三金費用2.4萬元(約新台幣10萬元)、彩禮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然而王女婚後遲遲未懷孕,王男因此怒提離婚。
綜合陸媒報導,王男與李女於2018年12月登記結婚,婚後一同在外打工共同生活,期間女方一直沒有懷孕,經多方診察、治療,通過試管等方式進行受孕均失敗。今年7月,王男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因妻子長期未懷孕,認為剝奪其做父親的權利。長期的治療和備孕過程中,兩人矛盾不斷加深,妻子李某也當庭表示同意離婚。經法院調解,最終王男同意支付李女財產分割款4萬元,並主動放棄要求退還彩禮的請求,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法官為他們發放民事調解書及離婚生效證明。
週刊王2022-09-2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