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6天即入獄妻要離婚 夫不肯:超度流產5子的錢還來
南投縣陳姓男子在2020年底結婚,婚後6天即因涉強盜案,需入監服刑,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陳妻訴請離婚,但陳不肯,以今年8月可假釋,希望挽回,但也說,妻子替前任丈夫流產5次,他曾借錢辦法事超度,若堅持離婚,要求妻子先還錢,二審審結,認雙方金錢關係,非離婚要件,判准二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出,南投縣陳姓男子在2018年間涉嫌強盜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判刑2年6月確定,陳需發監執行,陳在2020年11月27日與另名女子結婚,但卻未告知妻子,即將入監。
雙方結婚後6天,陳即在同年12月2日,婚後的第6天,入監服刑,而陳妻直至丈夫入監後的一個禮拜,才知陳已入監。
陳妻在去年間以陳已入監服刑,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已生破綻,也無回復的希望,訴請離婚。
但陳男不願離婚,堅稱妻子在他服刑期間,還有寫信鼓勵,甚至也有承諾會等他出獄,顯見雙方感情仍有恢復的可能性,希望法官駁回妻子訴請。
另外陳男也說,如果妻子堅持離婚,結婚前曾借妻子2萬元,另外妻子在前段婚姻時,曾流產前任丈夫的5個孩子,他有幫忙出超度小孩的錢,若要離婚,請妻子一併歸還。
一審認定,根據民法規定,若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確定者,另一方可向法院訴請離婚,陳妻的主張有理由,判准離婚。
陳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認定,法官指出,陳提出與妻子的金錢借貸關係,就算屬實,也與離婚要件無涉,陳妻訴請離婚有理由,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2022-06-1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