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伴老董10年譜戀曲 趁他癌末住院領空4千萬定存
游姓傳產老董請來朱姓女子當看護,兩人日夜相處發展成戀情,朱女對外更以「游太太」自居;2017年游姓富商因肺癌入住醫院,朱女卻趁機將游男名下的18張定存單解約,將4658萬元存款轉入自己帳戶,後來農會行員起疑,派員到醫院探訪游男,發現游已經意識不清,立即要求朱女匯回款項,游男過世後家屬立即對朱女提告,高雄高分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朱女2年徒刑。
判決指出,2006年起朱女擔任游男看護,後來兩人不僅同居,熱愛社交活動的游男,更時常帶著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也大方自稱是「游太太」,對外毫不避嫌。
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入住醫院,他發現自己時日無多,擔心子女會因財產問題與朱女對薄公堂,於是找來律師當公證,當年11月15日,在醫院立下約定書,授權朱女代為提款及移轉財產。
但朱女發現游名下總額4千多萬元的定存,竟趁機拿著游男的滿州鄉農會存簿、印章及保單,隔天遠赴滿州鄉農會解約,再將解約後的4658萬元存款,從游男的帳戶將這筆鉅款轉入她的帳戶內。
後來農會行員起疑,向主管通報後再與游男家屬聯繫,更直接跑到醫院探視游男,發現游只能點頭微笑,面對行員問題沒辦法回答半句話,朱女雖提出約定書,證明她有權代游處理財產,但農會仍要求朱女必須返還4658萬餘元款項,朱女也在行員探訪完游男後隔天,將款項全數轉回游的戶頭。
隔年1月22日游男癌末病逝,子女認為朱女企圖侵吞財產提告,朱女辯稱這18筆定存單的4658萬元,是游男要贈送給她,她才會跑到農會解約,存入自己的帳戶內,並沒有領出現金。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游男雖有請律師見證立下約定書,但內容僅授權朱女提領帳戶,並不包含這18張定存;況且這4658萬元若真是游男贈與,朱女理應據理力爭,但農會主管到醫院探訪游男後,朱女隔天就立即南下滿洲鄉將4658萬元匯還給游男,可見她心虛,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醫院看護、律師、農會行員等人證詞,發現游男剛住院時意識還很清楚,但立下約定書時,並未提及要將這18張定存單解約交給朱女。且游男如果立約定書或口頭將這18張定存單送給朱女,朱何必又請求游男兒子幫忙作證「如果被查,你要跳出來說這是爸爸要給阿姨的」。
合議庭認為,朱女未經游男授權,就將游男定存款項盜領一空,直到東窗事發後才將款項匯回,惡性重大,但考量游男生病後朱女都陪伴在旁,朱無前科等狀況,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