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燃料棒外運約7億 台電:保管費年省1.4億、5年攤平
核四首批燃料棒已於前天運離台灣,拆解與外運等相關費用約7億元,台電今表示,燃料棒外運保存,每年可節省保警、保險等共約1.4億元費用,5年可攤平相關費用。
有學者投書媒體,指稱「燃料棒外送 必輸的豪賭」並質疑燃料為何不1次送出,何必支出額外費用分次運送。台電表示,燃料運送需符合台、美規範的合格運輸箱,數量有限,1744束需872個運輸箱,每10箱裝1個貨櫃,需88輛貨櫃車,無法1次運送;當年該批燃料也是分7批運抵國內。
台電也強調,燃料全數運出後,每年可節省保警、保險、保防視察等共約1.4億元費用,及廠內人力、物力及管理等成本。核燃料拆解與外運費用為6.9億元,在全數運出後5年,費用即可攤平。
另外,當初購入的這批核四燃料帳列81.6億元,已納入台電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的「購建中固定資產」中。
而投書內容也指「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與風電的同時,卻絲毫沒有可供快速調度的燃氣機組建置規畫」,台電則說明,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中,已規劃推動許多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包括通霄1~3(270萬瓩)、大潭增建(300萬瓩)、興達更新(260萬瓩)、台中增建(260萬瓩)及協和更新(130萬瓩),合計1220萬瓩,可提供快速升降載能力,以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