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25歲蘇姓保母,去年遭控毆打3月大陳姓男嬰,洗澡時沒注意水溫,熱水燙傷男嬰,導致身體13%燒燙傷,至今小孩已1歲10月,左腳因疤痕增生及攣縮,走路會偏移,父母心疼天天帶著孩子復健,並請求判法院重判。今上午士林地方法院宣判,蘇女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有期徒刑9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去年4月13日,蘇女涉嫌因小孩哭鬧不止,出手毆打小孩導致右臉挫傷瘀青,隔日晚上幫小孩洗澡時,沒注意水溫過高,也未試探水溫,就把小孩泡在熱水中,導致小孩身體13%二、三度燙傷,左腿疤痕增生、攣縮之重傷害,住進加護病房接受清創手術,至今持續穿著彈性衣壓迫治療,並持續每日復健。
陳父、母都是上班族,去年1月陳母產下小孩後回到外商公司上班,小孩透過月子中心介紹,交由蘇女全日托育,沒想到蘇女竟是無照保母,僅有居家式托付服務,但沒有登記、也無每年接受在職訓練。
蘇女辯稱,沒有打小孩,是小孩臉撞到洗手台邊緣,造成瘀青,隔天在洗手台幫孩子洗屁股時,衣服濕了才會順便幫洗澡,不知水溫為何變高。
蘇女在法庭哭著表示,現在除了正職,還打工賺錢想要賠償,但沒辦法和家長溝通。她強調,「非常喜歡小孩」,沒有不要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對於整件事情真的很抱歉,希望能從輕量刑。
小孩母親表示,小孩會看著腳說「痛痛…」,自己只能回答,「會好的…」。她痛批,這麼小的孩子為什麼要接受傷害,蓄意或故失的保母,已造成「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重傷害」,希望法官重判,把無照保母「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