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沒醫師資格,卻假傳統整復之名,從事問診、把脈、開藥等醫療行為,不僅如此,他還對一名女病患小若(化名)伸出狼爪,按壓她的胸部,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利用醫療關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從2018年起在新北市五股區假傳統整復之名,為病患問診、把脈、開藥及檢查身體等醫療行為,每次收取300元至1000元不等報酬。
檢警調查,去年10月間,小若因婦科疾病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求助,吳男把脈後開了藥粉給對方,並收取1000元報酬。
檢方調查,同年11月7日晚間,小若又前往該處求助,吳男見她丈夫沒陪同,隨即指示她到一旁的診床、拉上圍簾後,要求她把上衣掀起,涉嫌把手伸進她的內衣中,按壓她的胸部,之後再藉詞內衣有礙診查,要她解開內衣,又再按壓小若胸部,結束後還收取1000元報酬。
小若越想越不對勁,與丈夫討論後報警處理,審理時,吳男對於違反醫師法部分坦承犯行,但否認猥褻行為,合議庭依據小若指證、證人證詞等證據,判定吳男確實有猥褻行為。
合議庭認為,醫師法嚴格禁止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其目的是保障社會大眾得以在安全無虞的醫療環境下,接受經過國家嚴格培訓篩選而取得合法資格醫師的醫療服務,並確保醫療體系健全與發展,吳男卻任意破壞上述制度,其惡性及對病患權益所生危害自屬重大,且他甚至對求診的弱勢病患猥褻,所為實不取,因此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