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超商打工偷店長保險箱 父母被判連帶賠償110萬
桃園劉姓少年在超商打工時,趁深夜偷開黃姓店長保險箱,1個月內偷偷搬出內部110萬元現金並存進自己戶頭,黃事後才驚覺遭竊,劉刑事被依竊盜罪判6月,黃則對劉、劉的父母求償全額損失,法院審酌,劉父母有監督未成年兒子之責應連帶賠償,判3人應賠黃11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當時擔任超商大夜班員工,竟從2018年7月30日起利用店內無人時,用紙箱遮掩監視器鏡頭後,拿鑰匙開啟店長放在店內的保險箱,1個月內偷偷搬運內部現金,並通通存進自己戶頭內,總共竊取黃男110萬元。
刑事部分,劉均坦承犯行,法院以他有悔意、犯罪動機及手段等,考量劉雖有意願和解,但與黃就賠償金額未達共識,依竊盜罪判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黃男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劉當時未滿20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尚未成年,劉的爸媽本應負有監督教養他的責任,更有建立正確價值觀及道德的義務,卻任由兒子利用上班偷錢,一共向劉、劉的父母求償110萬元損失。
對此,劉男、劉母經傳喚未到,也沒提出書狀聲明陳述;劉父則說,他已和劉的媽媽離婚,兒子唸國中就常常要去學校處理事情,當時劉還有詐欺案件,還得跑派出所及法院,導致自己無法正常班,他並非沒管教兒子,也有努力教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認為,劉竊盜部分事實明確,且劉當時雖未成年,但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劉的爸爸、媽媽對於未成兒子如能注意勤加監督、不稍鬆懈,當不至於發生本案,認為均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處劉、劉父母一共應賠償黃11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0-08-0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