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大6歲越南女 他母親「大義滅親」作證
37歲王姓男子已婚還偷吃大他6歲的阮姓越籍女,事經王的妻子在丈夫衣物中,發現阮女胎兒超音波照片提告。士林地院審結,各判王男、阮女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妻是在丈夫衣物口袋發現阮女健保卡、胎兒超音波照片及婦產科醫師名片。
王男偵訊時,否認與阮女通姦,稱只有超音波照片及婦產科名片,如何證明?阮女訊時稱,孩子是她跟越南朋友生的,發現懷孕後,已找不到朋友;跟王僅是老闆及客戶關係。
士院前後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庭,阮女在交代健保卡、胎兒超音波照片等物,為何在王男口袋時,前後辯詞都不一;王男的辯詞也與阮女完全不同。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
檢警查出,王男母親曾勸媳婦「不要告對方」。檢察官傳喚王母偵訊,王母說,兒子坦承與越南女子有一個小孩子。
法官調查,王男2019年2月曾陪阮女產檢,同年9月還到長庚陪產;會撥空陪孕婦產檢、生產,除孕婦同居友人、家人,不外乎是小孩生父。另外,王男還在病患自費診療切結書、住院同意書中,以阮女友人身分簽名;留下的手機號碼,後面還註記「夫」。雖王辯稱其應是護士所寫,法官認為,護士會這樣註記,應是王男及阮女行為舉止像夫妻。
據阮女的診所病歷資料,她自稱最後一次月經在2018年12月,但王妻發現丈夫口袋裡有阮女的證件日期,是在隔年2月。法官認為足以證明兩人是在這段期間內發生性行為。
開庭時,阮女謊稱「沒看過王男的身分證,不知他已有家室」。法官認為她刻意隱瞞。
法官審酌,阮女明知王男有配偶,卻無視婚姻制度及社會善良風俗,為滿足一己私慾,破壞王妻婚姻和諧,至今也未與王妻和解,不過兩人無前科,依通姦罪判阮女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依相姦罪判王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