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女助理接吻被錄影 離婚妻違約傳播影片判賠她4萬
1位醫師在住家客廳沙發親吻摟抱女助理,妻子看到監視器畫面,除了離婚,也對女助理提告侵害配偶權,但過程中改以和解書收場。和解條件之一是雙方均不得傳播影片,但前醫師娘仍將影片給女助理親戚看,女助理提告求償100萬元,台東地院認定違反協議,判賠4萬元。
這位醫師在1樓開設診間、2樓一家人所住。女助理受雇多年,去年1月間,醫師娘透過住家2樓之監視器錄得丈夫與女助理在住家客廳沙發親吻摟抱畫面,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對女助理提訴請求損害賠償。2女簽和解書,女助理承諾永遠不得再主動與有任何接觸、聯絡、通訊。雙方都須遵守保密條款,不得透過網路、媒體傳播任何不利雙方的行為,尤其是醫師娘不得再傳播錄影監視畫面,否則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女助理提告稱,前醫師娘去年某夜到她家對面親戚住處,向親戚出示手機供他觀看錄影畫面,明顯違反協議事項。另於某日凌晨傳送「原來你是破壞人家家庭的女人的朋友」給雙方都認識的另位友人。
女助理的親戚出庭供稱,不認識醫師娘,但她來家裡是女助理前老闆娘,並說女助理跟丈夫有傷害到她的事。出示錄影內容是一對男女在沙發上坐著,畫面中女的站起來跟男的擁抱,擁抱後女的就離開了。
前醫師娘辯稱,是前女助理違約在先,假藉為女兒掛號名義,到前夫的診間,違約不得再接觸的協議。
法官認為這位前醫師娘確有違反協議,將影片給其他人看,造成女助理名譽受損及精神痛苦,精神慰撫金在4萬元範圍內為適,逾此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自由時報 2021-12-0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