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離婚後 可留台照顧未成年子女
為利陸配親子團聚,內政部今天表示,昨天部務會報通過鬆綁陸配定居留規定,陸配離婚後仍可繼續留台照顧未成年子女,喪偶未再婚的陸配申請定居年限也由四年縮短為兩年,以衡平陸配與外配間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將來陸配離婚後,對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或遭強制出境將造成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則可繼續在台居留,照顧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