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是姦情 女公務員與人夫從球友山友變床友
一名張姓女公務員因參加慈善羽球隊,與呂男、鄧女這對夫妻認識。張女與呂男熟識後,進而相約慢跑、爬山、泳渡日月潭,最終發生性關係。原配鄧女得知後,跑去張女住家飆罵並提告求償,張女也反告鄧女公然侮辱。原本因偷情證據不足,一審判張女免賠,反而是鄧女因公然侮辱判罰5千元。
但之後案情出現大逆轉,呂男選擇回歸家庭,斷了與張女聯繫,張女不甘被分,竟控告呂男隱瞞已婚身份,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侵害她的貞操權。呂男出庭供稱張女早知他已婚身份,獲判免賠。反而是張女,為了告呂男而自承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連帶讓她與鄧女間的官司大逆轉,高院改判張女須賠鄧20萬元確定,鄧被告公然侮辱則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鄧、呂、張3人都是慈善羽球隊成員,鄧女控告張女,明知呂男是她配偶,還蓄意約呂慢跑、進而邀約爬五寮尖、三貂嶺瀑布群縱走猴硐越嶺,並於2017年一起泳渡日月潭,進而至伊達邵Motel發生性交。
鄧女偶然發現張女Line丈夫「我很想你」、「抱你」等曖昧對話及圖片,經逼問呂男坦承與張女交往一段時間,利用各次活動之便發生數次性關係。
鄧女憤而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元,但因無證據證明呂、張有發生性行為,一審敗訴;而鄧女因到張女住家辱罵「髒女人」、「妳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等,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可易服勞役;呂妻不服,兩案都上訴二審。
最後因張女告呂男侵害貞操權,對呂男求償150萬元,反而證實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呂男獲判無罪,鄧女2案也獲得大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