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遇到年輕貌美業務員 先上床再談交易
桃園市吳姓男子4年多前想投保壽險,保險公司派出張姓女保險員為他服務,由於張女年輕貌美,2人在洽談保險過程看對了眼,發展出婚外情。
交易成功後,吳姓男子背著妻子與張女密切往來,吳妻獲悉後直到去年才怒控張女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辦時,張女表示,吳妻在2年前就知悉她和吳男的事,卻拖了1年多才提告,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時效,檢察官也認定吳妻告太慢、不起訴處分,吳妻聲請再異被駁回後,改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查出張姓保險員的上司在2年前就接獲吳妻投訴,指吳男和張女偷情,要求換保險員,公司也以她需求更換,法官認為保險公司主管應無冒偽證重罪的風險,虛偽證述以迴護女保險員的動機,認定吳妻從知悉丈夫通姦起、超過1年才告,駁回她的交付審判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