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面前打死女友 惡男稱已道歉求輕判
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去年涉在2名未滿2歲的子女面前,揮拳痛毆蔡姓同居女友腹部並勒頸撞牆,逞兇後還自顧自講電話21分鐘,致蔡女大量內出血不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蘇男9年徒刑,蘇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檢方則上訴要求改依殺人罪重判,合議庭今開庭辯論終結,諭知下月6日上午10時宣判。
在押的蘇男開完庭還押時,被問到有無跟死者家屬道歉、有無商談和解,他都答稱:「有!」但被問到想判多輕才接受,他不吭聲。蔡母旁聽後受訪,批蘇男說謊、指蘇男案發至今從沒道歉,蘇還誣她女兒去陪酒。蔡母強調:「我們是清白家庭、女兒枉死,這種污名是雙重傷害!」
判決指出,從事室內裝潢拆除工作的蘇男(31歲)與蔡女(19歲)案發前同居在新北市中和區,育有2名子女,去年(2017年)2月12日上午5時許,蘇懷疑蔡女與異性有曖昧,兩人在家激烈爭吵,蘇不顧當時都未滿2歲的子女在睡覺,涉朝蔡女腹部揍一拳,再以左手勒頸將蔡女推去撞牆。
蔡女負傷癱軟、無力反抗,蘇男續拿掃把朝蔡女亂打一通、將掃把打斷,接著跟疑似與蔡女曖昧對象的汪姓男子講電話嗆聲21分鐘,無視蔡女在旁氣若游絲,等到蘇掛斷電話看完蔡女手機內訊息,上午接近7時許才發現蔡女已無呼吸心跳,雖趕緊報案送醫,仍回天乏術。
檢方驗屍確認,蔡女除了遍體鱗傷,還有腹腔內肝臟裂傷出血約3000cc,死因則是頸部甲狀軟骨骨折而窒息休克。蘇辯稱當時發現蔡女偷偷去當酒店小姐,還跟汪男互傳曖昧訊息,才吃醋發怒動粗,但蔡女腹部僅遭他打一拳,他發現蔡女身體冰冷,也趕快做CPR急救。
檢方起訴蘇男涉犯殺人罪嫌,一審認為蘇、蔡兩人於案發前已同居3年、育有兩子,縱使蔡女擔任酒店小姐與汪男互傳曖昧訊息,對蘇而言並非深仇大恨,蘇對蔡的攻擊時間短暫、臨時起意,應無殺人犯意,但其手段兇暴,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
案件上訴高院今開庭,辯護律師主張蘇男盛怒動粗時,沒想到打一拳會造成蔡女腹腔大量內出血,也不曉得單手勒頸將蔡女推去撞牆,會造成頸部軟骨骨折,何況兩人共同撫育兩名年幼子女,「很難想像會因為曖昧簡訊,就把孩子的媽殺死」,請求仍依傷害致死罪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