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人妻上網交友還偷吃,丈夫發現後向小王提告求償100萬,但小王否認搞上人妻,辯稱誤以為女方還單身,但法官發現,女方有寫性愛日記「做愛射的混身都是」,因此認定小王侵害丈夫權益,判賠60萬元。
判決指出,擔任工程師的曾姓男子103年底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一名人妻小華(化名),兩人認識不到半年即發生性行為,期間,小華還帶著曾男參加家族聚會,甚至還上網打卡;小華的丈夫發現此事追查後,懷疑妻子出軌,還發現小華和曾男發生性行為後,竟寫下性愛日記。
小華在手機中寫下的性愛日記中,清楚記載「3月24日:1845至1925。和情夫在租屋處做愛。做愛後至newhouse輕食館和同事聚餐。當天休假。」、「5月17日:1309至1433早班午休用餐時間,MC來,第一次口交,打手槍,當天早班。」、「6月2日:1256至1435,做愛射的混身都是,兒子生病發燒。當天休假。」等共23次記錄。
橋頭地院審理時,曾姓男子坦承曾與小華做愛5次,但辯稱不知道小華是人妻,但法官根據兩人使用通訊軟體聊天內容,男方曾問女方「沒關係,妳老公無法滿足妳,我來」、「有比你老公還厲害嗎」,且曾男多次提到小華丈夫和兒子,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判他應賠小華丈夫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