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前台北市警局交通分隊警員陳郁杉,數年曾因勇敢揭發長官塗精在女同事、被視為英雄;但去年底竟偷拍一名自承「有一點喜歡」女同事,事後遭另位也受害的女警員發現、遭送辦。刑事一審依性騷擾罪判刑2月,得意科罰金6萬元;至於民事,日前如數判准請求金額、須分別賠償被害人各30萬元。刑、民均可上訴。
據指出,對錄影器材頗有興趣的陳員,多年前在分隊內裝設攝影機時,揪出時任長官抹精在女同事內衣褲上,被譽為「正義警員」。豈料去年發生偷拍事件,已自請離職。
刑事判決指出,陳去年7月31日當班留守,因知情一名「有一點喜歡」女同事會上廁所,竟先溜進女廁,偷裝針孔攝影機,成功偷拍後再取回家觀賞;另位同樣受害的女同事發現後,向督察人員檢舉,陳遭送辦。
陳男一審獲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他雖承認犯行但辯稱有向被害人道歉,只是未被接受,且事發至今已無工作,沒有能力賠償,而名下雖的一間不動產、也只是借名登記,在無力賠償情況下,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偷拍行為確實造成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身體權、隱私權遭侵害,導致員警在精神、工作或正常生活等方面均受影響,且陳身為警務人員多年,對於心理健康權、隱私權須受法律保護應更為明瞭,卻行偷拍,因此認同被害人求償要求。
法官審酌陳男前年度收入逾150萬元,名下財產逾500萬元,且至今未表達歉意獲賠償意願,難認有悔改誠意,加上仍為警務人員的被害人,因此受有急性壓力反應、睡眠障礙等情況,又必須執行警察職務,精神壓力與體力負擔可想而知,因而如數判准求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