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羿馨╱新竹報導】一名在台鐵服務超過三十年的列車長,以每月一次的頻率,搭火車從台北至新竹與小三偷腥,兩人的地下戀情神不知鬼不覺維持十二年之久,後兩人因借貸問題分手並鬧上法院,去年底列車長元配收到法院寄給列車長的傳票,婚外情一事才露餡,元配氣得怒告小三妨害家庭,小三也坦承與列車長交往,訊後被依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住在台北市的陳姓列車長(六十歲),二○○四年經親友介紹,認識當時住花蓮的李姓小三(四十六歲),兩人開始曖昧互動,隔年小三搬到新竹開快炒店,陳男變本加厲,每個月「搭火車」到新竹火車站與小三見面,再一起徒步到附近旅館翻雲覆雨。 但因兩人謹慎低調,不留下任何發票、消費明細,偷情範圍也僅限於新竹火車站附近,十二年來完全不著痕跡。
見露餡當場下跪
去年十一月,列車長的盧姓元配(六十一歲)收到新竹地院寄給丈夫的傳票,她一時好奇拆開察看,發現丈夫被人控告恐嚇、妨害名譽,沒想到向丈夫關心此事,丈夫竟當場下跪,說自己在外面有小三,且偷情長達十二年之久,元配遭受突如其來的打擊,無法接受自己竟長年被蒙在鼓裡,氣得對小三提告。 陳男向警方坦承,與小三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雖這段地下情不為人知,但百密總有一疏,因他陸續向小三借貸百萬元,最後兩人因債務吵得不可開交,還鬧上法院,二○一五年已與小三分手。 小三稱遭男恐嚇 李女也向警方供稱,她因不斷討債而受到陳男威脅恐嚇,還到處亂放話,她一氣之下對陳男提出恐嚇、妨害名譽告訴,陳男自知理虧,債務雖已於前年還清,但她堅持不願撤告,全案仍在審理中。 至於元配選擇原諒丈夫,不過認為小三已嚴重破壞她的家庭,對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堅持對小三提告。警方訊後,將小三依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恐面臨一年以下徒刑。
台鐵列車長偷情事件簿
●2004親友在花蓮介紹陳姓列車長與李女認識,2人開始交往
●2005李女搬到新竹後,陳男搭火車到新竹偷情
●2015/07/11 .陳、李最後一次在旅館偷情 .陳、李2人因債務鬧上法院,進而分手 ●2016/3陳男償還李女百萬元債務
●2017/11盧姓元配收到法院傳票,得知丈夫偷腥,怒告李女妨害家庭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