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女子薇薇(化名)兩人於2017年8月中旬相約外出飲酒,事後回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黃男見薇薇住處地板上,有1500元現金,竟心生歹意將錢取走。薇薇發現錢不見之後,聯繫黃男,但他只歸還1200元,憤而對他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侵占罪嫌將黃男起訴。
黃男到案後向檢警表示,當時是撿到1千元,並非1500元,誤以為是自己掉的才會取走,沒有侵占的意圖,後來接到薇薇的訊息後,清點了一下口袋,才知道是她的錢,馬上就歸還了。
薇薇則向檢察官指出,案發時黃男趁自己酒醉時,發生性關係,後來還將錢偷走,立刻用微信詢問黃男,後來他歸還了1200元,還有300元未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告訴人無法指證黃男是用何方式將錢偷走,僅能依黃男在通訊軟體中承認取走現金部分,認定他涉犯侵佔罪,另未歸還的300元請法官依法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