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表妹發生性行為 表哥判賠70萬
邱姓男子利用借住姑姑家時,與念國二、未成年的小表妹小蘭(化名)發生性行為12次,案發後,邱男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小蘭父母提出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邱男所為侵害小蘭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判賠合計7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邱男常去姑姑家借宿,就算當了兵仍常往那兒跑,但目的其實是為了接近就讀國中的小蘭,2人從2011年開始偷嚐禁果,至2013年總計12次。
小蘭事後指控除了這12次外,2015年間,她還遭表哥性侵,這13次全都是未經她同意的強制性交行為,不過,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前面12次屬於合意性交,判刑1年,後面那次屬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二審法院則認為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此部份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小蘭及其父母再提160萬元求償,小蘭父母主張,他們對邱男視如己出,甚至交付家中鑰匙,讓他得以自由出入、留宿家中,豈知此舉卻引狼入室,讓自己女兒受到如此鉅大、無法彌補傷害,2人內心自責、痛苦至極。
邱男則認為對方精神賠償金額過高,新北地院民庭法官則認為,邱男確實有跟未成年表妹發生12次性行為,侵害小蘭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判賠合計70萬元。